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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会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尊敬的会员:


  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5年1月19日至2月17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征求意见稿改革了现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取消了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不再保留行政审批,重新构建了“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外国投资者在负面清单内投资,需要申请外资准入许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不区分负面清单内外,均需要履行报告义务。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绝大部分的外资进入将不再进行审批。


  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企业类型,而以“实际控制权”为标准定义外资。一方面,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中国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另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可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


  为防止外国投资对国家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纳入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明确了为消除国家安全隐患可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规定国家安全审查决定不得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一旦通过法律程序正式施行,将对外资VC/PE基金在内地投资和人民币基金在海外的返程投资等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特别是引入的实际控制原则将使对VIE架构也将纳入法律的监管。


  如果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和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汇总会员意见的基础之上,代表会员和VC/PE行业向商务部提交建议书,将业界的声音反馈给立法机构,促进VC/PE行业投资环境的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说明详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联系人:公共政策与政府事务总监国立波先生,邮件:vincent@cvca.org.cn, 电话:86 10 8518 3584 转 803




关于中华股权投资协会

中华股权投资协会是一间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协会组织,成立于2002年,目前已有超过一百家会员及联席会员公司,其中大部分是以大中华地区为重点投资市场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华股权投资协会的会员累计管理的资金规模超过五千亿美元,在全球拥有经过不同经济周期和历史检验的投资经验,并成功地投资于大中华地区的诸多领域和企业。协会致力于推动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市场的进步和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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