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股权协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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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CA税收专题研讨会

近期,国税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简称7号公告),对间接转让财产交易适用一般反避税规则的范围、合理商业目的判定要素、纳税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3月26日,中华股权投资协会在北京举办专题研讨会,探讨7号公告的出台对VC/PE基金通过“间接控股架构”模式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以及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参与重组交易可能带来的影响。信中利资本、君联资本、中信产业基金、方源资本、九洲创投、启明创投、博裕资本等机构的20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普华永道税务部合伙人康杰先生和高级经理张轶鸥女士一起为参会机构代表介绍了7号公告的出台背景、目标和手法、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以及7号公告对实际操作的影响包括不利因素及破解方案、对股权交易的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追溯时效和应对措施等。此外,康杰先生和张轶鸥女士还对《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109号文)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116号文)进行了细致解读。两位讲者在随后的交流互动环节中回答了参会机构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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