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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创业投资协会政府系列交流会: 外资VC/PE在上海设立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政策交流会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47"号令)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567"号令)的实施,为外资VC/PE直接设立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创业投资协会联合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于3月30日共同举办了"外资VC/PE在上海设立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政策交流会"。本次政策交流会荣幸地邀请到上海市工商局外资处处长俞培刚先生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处处长、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秘书长黄峰先生以及法律和财务专业人士作为演讲嘉宾。


交流会主要针对外商合伙企业的登记审核流程、登记机关的区域管辖、被投资企业属性的认定进行政策讲解并就新政策的导向进行展望。同时,大家对于由外资合伙所引发的税务安排和法律架构问题也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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