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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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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14:00 – 17:00, 2006年9月14日 (星期四)

地点: 昆仑山厅,东方广场会议培训中心 北京市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东二座二层

 

演讲者名单(按姓氏拼音排序)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联合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颁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并购法规”)。该并购法规将取代2003年4月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并于2006年9月8日起正式施行。新的并购法规是中国政府对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监管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它将对外资在中国的投资活动产生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本次研讨会很荣幸地邀请到多名资深律师、投资银行家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为参会者详尽解读和分析并购法规的整体框架、具体条款、及它们对外资创业投资意义和影响。演讲嘉宾中有多位在并购法规出台以前,曾参与草案的讨论和与商务部的沟通。

 

 

 

主要议题包括: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新的审批和注册制度的框架和基本要求;

并购法规对离岸创业投资基金目前通行的“红筹模式”、返程投资等投资架构的有关规定,和对离岸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并购和受资公司上市活动的影响;

对非现金的跨境交易(跨境换股)的基本条件,如何解读;

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等等

 

李灯场 先生(已确认) 

高诚资本 

CEO 


李大诚 先生生(已确认) 

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 

中国投资业务负责人 


李彬 女士 (已确认) 

IDGVC 

法律顾问 


牛振宇 先生 (已确认) 

环球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Jem LI 先生(已确认) 

美富律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人 


肖枫 先生(已确认) 

美国凯雷投资集团 

副总裁 


徐 新 女士 (已确认) 

今日资本集团 

创始合伙人兼总裁 


李强 先生(已确认) 

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CVCA会员参会费:RMB200/人

CVCA非会员参会费:RMB500/人


研讨会的演讲嘉宾正在邀请中。

研讨会演讲和讨论的语言以中文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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